每年夏季,东南沿海地区经过台风侵入,每次台风过境,对历经的地区都是一次考验。近期,受台风“烟花”的影响,我国多地出现较大范围的降雨过程,厂房里储存的保税货物因此会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如果碰到这种情况,外贸企业该如何处置呢?

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受灾保税货物?

受灾保税货物,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出口业务中,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灭失、短少、损毁等导致无法复出口的保税进口料件和制品。

如果因为台风、地震、洪水等原因造成保税货物发生灭失、短少、毁损等的,都属于受灾保税货物。

保税货物受灾了怎么办?

如果因台风原因造成保税货物受灾,对于受灾保税货物企业切记不能擅自处理,一定要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告。海关将视情派员核查取证。企业应当配合并根据海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处置。

受灾的保税货物该如何处理?

1、经过海关核实,对受灾保税货物灭失或者虽未灭失,但是完全失去使用价值且无法再利用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免税核销。

2、对受灾保税货物虽失去原使用价值,但是可以再利用的,海关按照审定的受灾保税货物价格、其对应进口料件适用的税率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予以核销。

3、如果受灾保税货物对应的原进口料件,属于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生态环境部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无需再提交许可证件。

4、企业如需将受灾保税货物退运出境的,按照退运的有关规定直接在通关部门办理。

受灾保税货物处理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办理受灾保税货物有关手续时,企业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有:

(1)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赔款通知书;

(2)海关认可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企业如何尽快恢复生产吗?

如果仓库、厂房受损,海关监管货物(保税货物、不作价设备)需要转移到新的地点存放,企业需向主管海关报备变更加工贸易货物存放场所。

企业因受灾无法继续生产的,除开展自救和寻求政府相关部门帮助尽快恢复生产外,还可以按规定向主管海关备案以外发加工的方式继续生产经营,以避免误期交货带来的合同违约损失。

企业受灾了如何反映?

上述有关受灾情况和问题,以及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具体要求等,企业都可以直接向主管海关咨询办理,也可以拨打海关热线服务电话: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