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年来,海运事故可谓家常便饭。在很多海运事故中,船公司大多数宣布共同海损。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共同海损的产生条件:

①船舶在航行中行将受到危险或已遭遇海难,情况急迫,船长为维护船货安全而必须采取措施。

②海难与危险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推测的。

③共同海损行为一定是人为的、故意的。

④损失和开支必须是特殊的。例如船舶顶强风开船,机器因超过负荷受损,不属于共同海损;而若船已搁浅,为脱浅而使机器超过负荷受损,则属于共同海损。

⑤所采取的共同海损行为必须合理。

⑥为了共同的而不是船方或某一货主货物单独的安全。

⑦属于共同海损后果直接造成的损失。例如引海水灭火,凡有烧痕等的货物再被海水浸坏不算共同海损,原来完好而被海水浸坏的货物的损失应计入共同海损。

⑧共同海损行为原则上应由船长指挥,但在意外情况下,例如船长病重、被俘,由其他人甚至敌国船长指挥,符合上述7个条件,也算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会产生共同海损费用,以及会有一定的共同海损牺牲。

共同海损费用,指为了解除船舶货物的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所引起的额外费用。可以包括以下几种:

1)在避难港产生的额外费用;

2)落水集装箱打捞费用;

3)代替费用:代替费用是指当船舶遭受意外事故时,为了共同利益和安全,船方为节省原应列入共同海损的费用而支出的另一笔较小的额外费用。

4)救助费用:航程中各有关方所支付的救助费用,不论救助是否根据合同进行,都应认入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牺牲,指由于共同海损措施直接造成的船舶或货物或其他财产在形态上的灭失或损坏。

这种牺牲包括船舶、货物、运费及船舶所载其他财产的牺牲。

在出现海运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基本不可能按照船期到港了。因此,货主们要保持查询船舶实时状态,并且拥有足够的耐心,毕竟共同海损的理算过程是相当漫长的。